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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定义乌锦荣废塑料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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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fzj.yiwu.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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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锦荣废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义乌市立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义乌市南山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省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及省政府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精神,经对上报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财务制度、统计制度、管理制度及经营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文件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现将义乌锦荣废塑料回收有限公司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义乌市立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义乌市南山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重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义乌市经济发展局 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义乌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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